各会员企业: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单位)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统计和表彰办法>的通知》(榕委办[2008]64号)文件精神,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对2012-2013年度全市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单位)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并适时进行表彰。为做好我市工商联系统公益捐赠数据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全市非公经济人士和所属会员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单位)出资或捐物,用于福州行政区域内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抗灾赈灾、扶贫助困、安老助孤、助残助学、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等;或通过福州行政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公益组织用于全国重大灾害的赈灾捐赠。向福州行政区域外捐赠的其他公益事业,不在此次我市统计表彰范围,留待相关地区表彰。
二、统计金额:以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实际到位资金为据。同一捐赠者在福州市不同县(市)区、不同项目的捐赠款物,以及同一项目多次捐赠的可以累计。以外汇(币)捐赠折算的人民币价格,按收汇(币)当天所在地区国家外汇兑换牌价折算。凡归属明确,审批手续完备,以设立基金方式捐赠的资金,按进入基金帐户的本金为准。填表时请将捐赠统计中各项捐赠要素填写完整,特别是捐赠资金来源对象、资金来源地、承诺金额、到位金额、捐赠用途、项目地点、受捐单位等内容务必填写齐全。《2012-2013年度福州市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单位)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情况汇总表》请从福州新闻网榕商频道“通知公告”栏内下载。